柬埔寨財經部正式發布新法令,批准合法基金管理公司公開發售單位信託。根據由副總理兼財經部長翁本莫尼洛簽發的《合資投資計劃發售單位信託部長令》,通過公開發售單位信託向公眾集資的基金管理公司,可以利用基金來投資本地和外國金融和其他投資工具或項目。除了投資柬埔寨政府債券和獲認可的金融產品外,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資其他投資工具或項目時,都必須先通過柬埔寨證券監管局的審查和批准。
在外國進行投資時,基金管理公司必須選擇當地合法金融市場、與公眾利益有關及擁有充足信息;若是其他資工具或項目,也必須先徵得柬證券監管局的審批。部長令指出,柬證券監管局將另行發布新指引,以詳細分類和規定基金管理公司能投資各類投資工具或項目的“上限”(limit)。它也規定,所有合資投資計劃(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)參與者,包括基金管理公司、受託人(Trustee)、分銷商(Distribution)和基金行政員(Fund Administrator),都必須獲得柬證券監管局發出的營業執照,並遵守信息申報要求。
政府允許合資投資計劃操作和運行,是為了進一步推動柬埔寨資本市場發展,多元化投資產品,讓企業擁有更多融資渠道和降低融資成本,從而進一步擴大業務規模,最終帶動整個國家經濟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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